报名热线:0311-66563967
    您的位置: > 新闻中心 > 政策法规

    石家庄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!

    作者:Admin 日期:2019-01-03 点击:1570

    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


       经市气象和环保部门联合会商,今天下午至3日我市气压场弱,污染扩散气象条件不利,污染物浓度累积上升;4日有弱冷空气,但受上游输送影响, 污染物浓度短时升高,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将持续不利。考虑到本次污染过程持续时间长、污染较重,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,1月3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。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


   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:


       工业企业方面,列入石家庄市2018-2019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527家企业,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;其他工业企业按照“一厂一策”,采取降低生产负荷、停限产、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,削减30%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。


        施工工地方面,除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工程和应急抢险外,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(包括:停止土石方开挖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作业,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);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、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;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和滹沱河、磁河(木刀沟)、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;停止室外喷涂、粉刷、切割、护坡喷浆作业,干洗行业停业(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)。


        车辆限行方面,市主城区、各县(市、区)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)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,即: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(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),限行时间为7:00-20:00;禁止国Ⅰ、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城市主城区;柴油大货车(黄牌车)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三环路内(保证安全生产运行、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,以及为外贸货物、进出境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)。


        城市保洁方面,在常规作业基础上,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、吸扫等清洁频次。


       同时,温馨提醒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系统、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,少开窗通风,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;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;室外工作、执勤、作业、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、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

    转发扩散周知!

    分享到:

    上一条:车内的暖风你用对了嘛

    下一条:学车千万别图便宜